高中選科
高中學制簡介
現行高中學制於 2009 年 9 月開始實施,之前的五年中學、两年預科及三年大學模式,被「三三四」學制取代,即三年初中、三年高中及四年大學。學生只須面對一次公開考試,即中學文憑試。
高中課程組合
學生須修讀四個核心科目(中國語文、英國語文、數學、通識教育)及二至三個選修科目。這些選修科目可選自 20 個甲類學科,一系列的應用學習科目(稱為乙類學科),及 6 個其他語言科目(稱為丙類學科)。每所學校會因應實際情況及學生需要,開設不同的甲類選修科目,部分學校會提供應用學習課程或其他語言課程給學生選修。此外,高中課程著重學生的全人發展,故設有「其他學習經歷」,佔整體學習時間的 15%,而學生亦可建立「學生學習概覽」作為日後升學就業的參考。
在新高中學制下,大部分學生修讀 6-7 個科目;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,少數能力較強及興趣廣泛的學生,可在四個核心科目及三個選修科目以外,從視覺藝術、音樂、體育、倫理與宗教、應用學習課程及其他語言課程中,選讀第四個選修科目,以配合「其他學習經歷」的整體目標。
高中選修科目
高中課程中設有 20 個選修科目,每所中學按個別能力和配套開辦選修科目。根據教育局資料顯示,每所學校平均開設 10-12 個高中選修科目。這 20 個選修科目,連同高中課程的 4 個核心科目,在香港中學文憑被歸類為「甲類學科」,學生最終成績主要由公開考試評核。更多資料。
應用學習科目
為使高中課程更多元化和更能迎合學生的不同需要、性向和興趣,高中課程包含一系列的應用學習科目,讓學生從應用及實踐中學習。現時學習範疇包括:(一)創意學習;(二)媒體及傳意;(三)商業、管理及法律;(四)服務;(五)應用科學;(六)工程及生產;和(七)應用學習中文(非華語學生適用)。
學生可以在中五及中六透過學校報讀最多兩個應用學習科目,這些課程不設公開考試,學生的表現將由課程提供機構評核,其成績將分為「達標」及「達標並表現優異」兩個等級,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會列於香港中學文憑上,課程提供機構亦會頒授相關證書予修畢課程的學生。教育局每個學年都會公布應用學習課程的資料,以供學生考慮修讀這些課程。更多資料。
其他語言科目
學生也可選擇修讀其他語言課程(法語、德語、日語、西班牙語、印地語及烏爾都語),作為一個選修科目,並參加考評局為海外考試機構執行的其他語言國際考試。其他語言科目成績將分為五個等級(A,B,C,D,E),並會載列於香港中學文憑的證書。更多資料。
其他學習經歷
高中課程還要求學生體驗其他學習經歷,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、社會服務、藝術發展、體育發展、及與工作有關的經驗,以達致全人發展。其他學習經歷的學習模式,着重學生的參與和體驗,所以不會設有考試。學生參與的其他學習經歷,會記錄在「學生學習概覽」,供大學在甄選入學學生時作參考之用。學校會協助學生建立個人的「學生學習概覽」,以全面反映學生在各方面的表現。
香港中學文憑考試
中學畢業生將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,評核採用水平參照模式,考試成績共分五個等級(1,2,3,4,5),第 5 級為最高等級,表現低於第 1 級則「不予評級」。第 5 級的考生中表現最佳者,再區分為 5* 及 5**,目的是為僱主及大學收生遴選提供參考。除公開考試表現,學生在個別科目的成績也包括校本評核,評核會在學校進行,由科任教師評分,並由考評局監督調整,分數將計算入學生的公開評核成績,約佔各科總成績的 15%-3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