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學校
香港的資助特殊學校
香港有資助特殊學校 60 所,有些學校設有寄宿部。設於群育學校的寄宿服務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提供津貼。醫院學校是指在醫院內開設的輔導班,為長期住院而不能上學的病童提供教學服務。
特殊學校類別 | 學校數目 | 寄宿服務 |
---|---|---|
視障兒童學校 | 2 | 2 |
聽障兒童學校 | 1 | 1 |
肢體傷殘兒童學校 | 7 | 5 |
輕度智障兒童學校 | 12 | 沒有 |
輕中度智障兒童學校 | 5 | 1 |
中度智障兒童學校 | 14 | 4 |
嚴重智障兒童學校 | 10 | 10 |
群育學校 | 8 | 8 |
醫院學校 | 1 | - |
每班人數:特殊學校的每班學生人數通常是 8 人(嚴重智障)、10 人(中度智障、肢體傷殘、聽障、 視障兼智障)、15 人(輕度智障、視障)或 20 人(輕度智障)。
修讀年期:特殊學校會為智障學生提供 6 年小學、3 年初中及 3 年高中,共 12 年的中、小學教育;具一般智能而在聽障及肢體傷殘兒童學校修讀普通課程的學生,則以 13 年完成中、小學教育。特殊學校學生入學年齡一般為六歲,並在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。
人手編制:基本教師人手比例大約每班 1.7 名教師(小學及初中)至每班 1.9 名教師(高中)。除了教師外,學校還聘有各類專責人員,以照顧學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。專責人員包括:學校社會工作人員、教育心理學家、言語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、職業治療師、學校護士、及點字印製員。
學制身份:詳細了解學生的能力及家庭背景等因素後,會為其訂立合適的短期、中期及長期的學習目標;在正常情況下,學校會編配學生與同齡同學在同一班級一起學習,從而訂定學生的學制身份;學制身份會按年逐級調升,有特別需要並有合理原因的學生可申請延長學習年期。
學費宿費:資助特殊學校的小學及中學班級均屬免費;寄宿部需收取宿費,但有經濟困難的宿生可申請減免。